贷款通知概览(精选11篇)

贷款通知集锦:各类贷款审批状态一览详解

一、操作流程

(一)毕业生信息收集(x年1月22日—3月30日)

(二)学生登录系统完成毕业确认(x年4月1日—6月1日)

1. 各学院通知贷款毕业生在x年5月1日至x年7月1日期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见国家开发银行页面;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开行系统中审核学生提交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初审;

3. 二级学院将学生个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电子版由学生核实修改后打印(一式两份,学生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由学院留存)。

二、注意事项

(一)因参军、休学或留级的贷款毕业生,变更个人信息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籍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手续。若未按时变更,产生的利息或提前还款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正常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前两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起开始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年份的9月20日前需还清本息。每年11月21日起可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月15日前存入足额资金,12月20日进行扣收。

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均可申请。申请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方式一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方式二为致电县资助中心代为提交。申请成功后,当月15日前存入足额款项,当月20日扣收。当月提前还款未成功的,下次需重新申请并充值。毕业当年8月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清偿全部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需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学习,加强贷后管理,确保毕业生按时完成毕业确认和个人信息变更,信守承诺,及时还本付息。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2、x学院x年贷款毕业生名单

3、毕业确认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x月x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的通知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其他地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三、以上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实行可提可贷政策。职工购房可先提取公积金,不足部分可申请贷款。

二、调整还款提取政策。贷款学生提取公积金还贷需间隔12个月。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30%,二套房最低首付50%。

南通市公积金贷款实行自动差额扣款,提高办事效率。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国务院批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各学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20xx-20__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4月30日前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学院统计填写申请学生信息,并于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提交。

三、学院通知各班班长协助学生完成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等复印件及家长承诺书、家庭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