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福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含异地购房贷款)

办理机构: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详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流程优势

事项编码:3900117000

类别:公共服务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修订令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银行受理: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

3. 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审批。

申请条件:

1. 贷款用途为购买福州市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钢混结构的二手房;

2.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

3. 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不含本次贷款购房);

4. 家庭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且已结清;

5. 申请人具备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6. 同意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

7. 符合受托银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8. 新建商品房需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9. 本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保障住房不低于15%;

10.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特定户籍和缴存条件。

申报材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 申请人有效身份;

3. 居民户口簿;

4. 婚姻状况证明;

5. 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6. 个人信用报告;

7. 购房合同、等;

8.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

申报方式:柜面、邮政快递、线上申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办理地址:请查询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详见原文

投诉电话:详见原文

备注:详见原文